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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湖区医院新农合须知:

  根据《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运城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和《盐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凡是运城13县市住院的参合患者,入院后请携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及住院证、诊断建议书到本院新农合窗口办理农合入院手续,盐湖区患者一日内,各县患者三日内无必办理登记。

  出院当天请携带出院证及住院前三天能够确诊本次住院的门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门诊收费单,在本院新农合窗口直接补偿,特别提示:一 住院登记时所使用的姓名必须同三证(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诊断建议书、入院证一致。身份证与户口本不符时以户口本为准,医疗证与户口本不符时到农合办说明情况。

  二、若参加其他保险需要报销单据复印件的请自行留取并妥善保管新农合支付凭证第四联。

  三、申请慢性病、大病的患者请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建议书、三证复印件到乡镇农合办报名。

  四、外伤患者住院时必须如实、详细的叙述受伤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等情况。经调查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不予补偿。

  五 参合患者如果入院没有按要求在本院新农合窗口登记,补偿金将下浮10%;住院期间未办理新农合入院登记手续的患者,出院时不予核补。出院当天必须结算,特殊情况不能结算的必须到新农合窗口说明情况,出院一个月不办理补偿手续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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